机器设备暂时(临时)进出口清关报关手续流程

暂时进出口通关制度是指出于开展经济技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的需要,而暂时进(出)口在境内(外)进行特定的使用,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进(出)口货物原状复运出(进)境的制度。
暂准进出口货物由于其进出境行为的暂时性,即该货物最终的消费或使用地不在其进入的国家,因此对暂时进出境货物不能够按一般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国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给予其在国家管制和税收方面的优惠通关待遇,采取相对简化的手续办理此类货物的通关。

一、暂时进出的报关单备注必须填写的内容。
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和“展览品”(代码2700)时,填报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无此项目的,无需填报。

二、暂时进出口报关和一般报关什么区别?
1、暂时进出口不同于普通报关,在申报后需要经海关核查审批,海关需要核查详细的货物出(进)口用途,批准后方能放行,审批时间在5-10个工作日不等。
2、暂时进出口货物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6个月)归国,不得长时间逗留国外(内)。
3、暂时进出口货物因为还需要归国,不需要交进出口关税增值税,但暂时进口的货物一般需要向海关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三、暂时进出口需要哪些文件
1、报关文件:箱单、发票、合同;
2、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3、货物暂时进出境审批表;
4、情况说明书;
5、展示协议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1)提交报关文件:正本运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发票、箱单、测试协议、测试说明。
(2)暂时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应于货物进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逾期不复运出境的,应由报关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和纳税手续。但对于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使用期限的单位,应在暂时进口期限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除经海关总署特准者外,不再予以延长。
(3) 暂时进口货物入境时,报关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并随附进口货物清单及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向进口地海关申报。对需运至国内其他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口货物,报关人应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的监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4)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报关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接受的书面担保。暂时进口货物到期复运出境时,经海关查明是原进口货物,退还已交保证金或将己提交的书面担保销案。
(5)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必须符合境外所有和原状复出口两个基本条件,并且只能用于向海关申报的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期满后不复运出境,又未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的,海关将依据海关法规予以处罚。
(6)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时,报关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同时交验其留存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原进境地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如果变更出境口岸,应持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出境地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出境地海关在上述单据上批注验放情况后,退交申报人凭此向原入境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五、暂时进出口通关制度主要特点
(一)在提供担保的条件下暂时免纳进出口税;
提供担保是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并免纳进出口各税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之一,这也是海关确保货物将来能按规定复出口或复进口的保全措施。我国现行的担保形式主要是信誉(保函)或经济(保证金)担保,其中展览品的暂准(时)进出口已适用“ATA”单证册制度,实行国际联保。对暂准(时)进出口的货物,原则上可暂予免除全部进出口各税,但对租赁、租借方式暂时进出口用于生产、建筑或运输等用途的,给予的暂予免税是部分的。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货物暂准进出口使用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复出口或复进口,因而并不属于实际的进出口货物。由此,国家的贸易管制,特别是许可证管理,原则上不适用该项通关制度下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除外)。但是,货物的暂准(时)进出口涉及国家其他进出境管制的(主要是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测、枪支弹药或无线电器材等),不论其是否实际进出口,仍须在进、出口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凭证申报。 由于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设备,一般在租赁期满时,已按租金方式全部支付货款,并在办理象征性转让手续后归境内承租人所有,因此,进口贸易管制制度将其等同于实际进口管理,进口时应按规定呈验各类许可证件。
(三)为特定使用目的的进口或出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或进口;
这是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并免纳进出口各税的前提条件。每一种暂准(时)进出口都有其特定的使用,同时,货物又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原有状态(不能加工、不能拆解、不能调换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并且需要按期复出口或复进口。超出规定期限未能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则须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如擅自改变了原有形态或出售、转让、移作他用,则将由海关视情节,按规定处理。
(四)进出口通关现场放行后,货物尚未结关;
即货物在历经进口或出口通关现场的海关审单、海关查验及复核放行等手续后虽可提取(或装运),但在使用期间仍将继续受海关的监管,直至货物按实际去向办理海关手续并予以核销.
(五)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海关手续;
暂准(时)进口或出口货物原则上必须原状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但实际上因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因素,货物还可能转为内销(或外销)或出现消耗掉的情况,无论其去向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并以此作为解除暂准(时)进口或出口时所提供担保的基础。
(六)核销后结案。
暂准(时)进出口货物一旦有了实际去向,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海关手续,最后应完成核销手续,以证明其担保履行的义务业已履行。通过办理核销手续,把证明其履行义务的凭证交回担保地海关,经海关核实即可撤销担保或退回担保时交付的保证金。至此,通关手续全部完结。

六、暂时进出口通关制度适用范围
暂时进出境货物在适用范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有条件地全部免征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税的货物
这类暂时进出境货物属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中规定或者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免税的货物。在向海关提供必要的担保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即可以免征。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本款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二)按其在境内使用的时间征收关税的货物
这类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范围很广泛,主要有租赁或租借进境货物,短期在我国境内施工作业而临时进境的货物和暂时进境用于商业用途等多种货物。因此,《关税条例》采取了排除的方法,即除第一类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外的所有暂时进出境货物均包括在本类中。在这类暂时进出境货物中,租赁进口的货物按照租金征税,其他货物自其进境之日起按其在境内使用的时间折旧,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税。

七、暂时进出口通关的基本程序
1.暂时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特征
①暂时进境或出境用于特定目的:一方面,无论暂时进出境的货物是用于什么目的,该货物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使用目的均应在各国规定的范围之内,超出了特定的范围,那么此货物就不能成为暂时进出境货物。另一方面,该货物的使用限于在既定的目的,脱离了既定目的,那该批货物应转而适用其他通关制度。
②在规定时间内应原状复运出(进)境:原状复运出(进)境是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另一基本要求。对暂时进出口货物而言,在境内(外)经过特定目的使用后,除因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持与暂时进境(出境)时同样的状态复运出境或进境。根据我国《海关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十·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一般地,延期应该在一年之内。延期期满后,除海关总署批准外,不再予以延长。
③免受一般经济性质的国家管制限制,免于缴纳与进出口行为相关的各税。
2.暂时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
①暂时进出口前办理合同备案并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要求提供担保。
②货物进出境时凭担保办理通关手续。
③货物在境内(外)按照规定目的使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复运出(进)境手续。
④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核销后结关。

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常见问题
Q1:什么叫做暂时进出口货物呢?
解答:暂时进出口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从上面的概念上不难得出暂时进出口的货物是有一定的时效性的,而且不是所有货物都能定义为暂时进出口的货物。
Q2:常见的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哪些?
解答:常见的可以定义为暂时进出口的货物有:展览会等活动中的货物;带有暂时进出货样的货物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Q3: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
解答: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向通关口岸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后给予审批决定。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Q4: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有多久?
解答: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当然不能排除特殊情况的存在。有特殊情况的,需要经过直属海关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以每次不超过6个月,次数不超过3次为最大的限度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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