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在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旅检现场,进境旅客随身行李中的一枚名为“五行质子量子能量共振器”的石盘引发了核辐射仪器报警。 经海关关员现场测量,该“能量石”核辐射值为112.4µSv/hr,核素为Th-232/U-232,超标112倍,β值为6.79Bq/cm2,放射性超标。
查获辐射超标112倍 “风水” 石盘
该旅客介绍,这枚被海关关员在其随身行李中查获的“深海能量石”在购买时号称可保平安,但其女儿佩戴该“能量石”三个月以来,经常无故流鼻血,怀疑可能与该放射性超标物有关。目前,该旅客已主动放弃这块“能量石”,为保障口岸安全,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第一时间与大连市环保与生态局取得联系,由大连市环保与生态局对该辐射超标物进行收储。
根据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显示,本次查获的“能量石”其核素β粒子放射能引起组织损伤和癌变,为确定致癌物。
虽然部分放射性核素已经应用于医学领域,但对来源不明,信息不全的所谓的“能量物质”,消费者还需要擦亮眼睛,谨慎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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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清关动态
进口设备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79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8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规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者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所需资料 1、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书(需预录入); 2、解除监管申请报告; 3、原减免税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报关单、发票(复印件); 4、申请解除监管货物补税的税单或退运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5、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页及其他账页(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单证。
—–上海方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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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转国产
小时候,妈妈总会买一些“出口转内销”的衣服给我穿,几十年前这些都是些款式新颖、做工精良的代名词。这几年这个名词改为了“尾单”或是“超A”,销售渠道也变为了微商和闲鱼。昨天看到篇“医疗人咖啡“公号写的文章,说的是“允许进口医疗器械直接委托境内生产上市”。等到晚上有时间准备仔细看个究竟时,已经被删除了。问了圈内人,说删帖的原因可能是:
一、网传内容存在误读和误导。
二、注册人制度试点应按照国家局试点方案和各地试点方案开展。经核,国家局和长三角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方案中不包含网传内容。只谈公开发布的信息,所以至今还未经历封号和删帖。其实关于”允许进口医疗器械直接委托境内生产上市”早有耳闻,只是按照我的判断,这样做的难度很大,挑战的是一些基本的规则。国内生产的产品标注进口注册证?之前一直在说制度移植,新药品法已经实施,配套的条例也已箭在弦上,器械条例的修订稿暂时还没有消息。所以看看新药品法,可以做一些预判。本来嚒,药品的MAH制度和器械的注册人制度内容就是高度重合的。虽然关于MAH的holder委托加工的细则不得而知,分段委托,多点委托,跨境委托等至少目前还是可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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