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手续/如何退运回中国

一、什么是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

二、符合下列3项中的一项视为退运货物:
1、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
2、规格不符、延误交货;
3、其他原因退运出境或进境;
4、其他原因退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设备、租赁不满一年、免税品和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退运出境除外。

三、退运进口报关流程及资料
报关流程:
办理补税证明或未退税证明—–进商检退运登记系统进行退运信息初步采集——目的港到港快速进口清关——安排查验人员协同查验——安排退运

单证资料:
1、基本单证(发票、箱单、运单)
2、已补税证明或未退税证明
3、退运协议
4、情况说明(退运原因)
5、退运情况登记表

四、已经缴税进口放行货物检测为不良品,需要退运出境,报关手续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商检的鉴定证明?贸易方式是什麼?是否可以退税,如何办理?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2.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按一般退运手续办理,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该监管方式无法定商检监管要求,需提供原进口报关单、装箱单、退运协议等单证资料,并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3.关于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办理,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退税申请书》、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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