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通关制度是指出于开展经济技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的需要,而暂时进(出)口在境内(外)进行特定的使用,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进(出)口货物原状复运出(进)境的制度。
暂准进出口货物由于其进出境行为的暂时性,即该货物最终的消费或使用地不在其进入的国家,因此对暂时进出境货物不能够按一般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国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给予其在国家管制和税收方面的优惠通关待遇,采取相对简化的手续办理此类货物的通关。
一、暂时进出的报关单备注必须填写的内容。 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和“展览品”(代码2700)时,填报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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