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电设备自动进口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国内销售或加工后国内销售的;
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数额之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作价设备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已满但设备不再由原单位使用的;
(三)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
(四)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
(五)无偿援助、捐赠或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二、有下列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机电产品的;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三)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从(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供区内(场所内)企业使用和供区内(场所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转出区外(场所外)的;
(四)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
(五)进口货样和广告品、实验品,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办理流程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⑴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地方审批部分):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机电办窗口,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整的,上海市机电办审批后,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
⑵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商务部审批部分):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机电办窗口,上海市机电办核实后,将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商务部审批后,到商务部许可证局或市机电办(仅下放打印部分)领取进口自动许可证。
⑶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重点旧机电产品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机电办,上海市机电办核实后,将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企业将上海市机电办盖章的申请表及其他整套书面材料面交或寄交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进口处。商务部审批后,到商务部许可证局领取进口自动许可证。
2.特殊程序
⑴ 生产型企业进口机电产品作为生产配套件的,为便利企业,网上提交申请后,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⑵ 生产型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用于维修或者自用,且可能由于产品不能及时使用影响生产的,且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为地方签发的(产品用途为维修备品备件),依申请人提出申请,可以采取加急等特殊程序。

(二)依申请变更
1、一般程序
我办签发的《进口自动许可证》,如因合理原因要求更改的,进口用户须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改证申请,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改证的理由和内容(自动许可证更改项目不得超过三项,且进口用户、贸易方式、产品用途、产品名称、数量及设备状况不得更改),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后与已领的许可证送我办审核,省机电办在1个工作日内重新签发,申请人自行到我办领取新证。
2.特殊程序
⑴ 商务部签发的《进口自动许可证》,除第一项(进口商)、第七项(报关口岸)及第十五项(单价)的更改手续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外,其它项目的更改在商务部机对外贸易司办理。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改证手续提交材料包括:(1)加盖进口用户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回企业作为领证凭证;(2)原《进口自动许可证》(一式三联)。递交上述材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企业持领证凭证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领取新证。
⑵ 由商务部签发并下放省机电办打印的《进口自动许可证》,进口用户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修改申请表格》(下放打印申请修改专用)和书面申请,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后与已领的许可证送省机电办审核并转报国家机电办,审核通过后申办单位再到上海市机电办领取新证。

(三)依申请注销
1、一般程序
进口单位已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如未使用或确定不需要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关。

办理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提供的时机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2纸质字迹清晰可辨,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必须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应清晰,复印件上文字能清楚辨识必须
3申请报告原件1纸质报告中应详细写明(1)企业的基本情况;(2)本次申请进口的设备情况、用途。如果是旧设备,需写明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质量情况、设备维修记录及今后维修保障措施、设备状况<如是在使用,还是闲置),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10年以上),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必须(单证申请总金额大于10万美元时)
4进口订货合同复印件1纸质 必须(单证申请总金额大于10万美元时)
5代理销售合同复印件1纸质 必须(用于销售的)
6《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必须(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
7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必须(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
8生产许可证明材料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

旧机电产品还需提供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提供的时机
1设备检测说明复印件1纸质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如有检验备案书,须提供。 所有的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旧船 还需提供中国船级社签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并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技术评定书号。旧设备必须
2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
3印刷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 印刷行业类设备必须
4设备原出厂合格证及发票复印件1纸质 旧设备必须
5设备彩色照片复印件1纸质 旧设备必须
备注 必要时提供其他相关证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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